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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重點建設項目認定標準(暫行)

        第一條 省重點建設項目是指對我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產業發展、生態保護等建設項目。為科學篩選、認定省重點建設項目,充分發揮省重點建設項目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作用、產業轉型升級的引領作用,擴大有效投資的拉動作用,根據《浙江省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70號),制定本認定標準。
        第二條 省重點建設項目應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戰略決策部署,應符合全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主體功能區規劃、區域規劃、省級有關專項規劃、國家和省產業政策、投資政策以及生態環境功能區規劃、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等要求。
        第三條 省重點建設項目應與省產業集聚區重大項目計劃、省海洋經濟發展重大項目計劃、省工業重大項目計劃、省服務業重大項目計劃等年度計劃相銜接。
        第四條 省重點建設項目應具備重大性,項目投資規模大、事關全省經濟增長;具備引領性,項目對全省或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具有明顯帶動作用;具備先進性,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或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鼓勵類,技術領先;具備效益性,項目的經濟、社會、環境等綜合效益高。
        第五條 省重點建設項目應統籌兼顧、綜合平衡。既要把握要素資源的總量投入,又要突出要素資源的配置優化;既要體現行業、地區平衡,又要突出薄弱環節建設。
        第六條 省重點建設項目應符合下列規模標準:一、農水項目規模標準 ——水庫。 ——引供水。設計引水流量為1立方米/秒及以上的引供水工程、灌區渠系配套工程;城市應急備用水源工程。 ——防洪排澇。50年一遇標準的海塘加固工程;大、中型水閘等水事及其除險加固工程;重大排澇(圩區整治)工程;防洪標準20年一遇及以上、農田10年一遇及以上的骨干防洪工程。 ——流域治理。6大獨流入海河流和太湖流域骨干河道整治工程。 ——漁港。二級漁港及以上的建設工程。 ——其他。4500畝以上圍填海及灘涂圍墾;500畝以上低丘緩坡開發;省級糧食生產功能區和現代農業園區;投資1億元及以上的農業產業化項目等重大工程。二、交通郵電項目規模標準 ——公路。高速公路建設工程;國省道、重要縣道等干線公路建設工程及重要連接線建設工程;特大橋梁、隧道建設工程。 ——軌道交通。鐵路干線、客運專線、城際軌道、市域鐵路、城市軌道交通等建設工程及其重要配套工程。 ——水運。煤炭、礦石、油氣專用泊位;沿海萬噸級及以上、內河300噸級及以上港口碼頭;沿海深水航道及錨地;四級及以上標準的內河航道等工程。 ——機場。民用機場飛行區和航站樓建設工程;通用機場建設工程。 ——樞紐和場站。一級客運站或客運樞紐、一級貨運站、綜合交通樞紐等工程。 ——信息網絡。全省電信網、互聯網、有線電視網的骨干網絡建設工程。 ——郵政。區域重大郵件分揀中心等重大建設工程。三、能源項目規模標準 ——能源資源開發。年生產能力10萬噸標煤及以上的能源資源開發工程。 ——煤炭、石油和天然氣儲運??缈h域的石油、天然氣長輸管道及輔助設施;縣級及以上的城市天然氣總體工程;液化天然氣接收站及輔助設施,壓縮天然氣母站和液化天然氣儲氣罐;天然氣分布式能源項目;重大煤炭、石油、天然氣儲運、儲備基地建設工程。 ——火電。單機30萬千瓦及以上的燃煤發電工程;燃氣發電工程。 ——核電。 ——水電??傃b機5000千瓦及以上工程。 ——抽水蓄能電站。 ——風電。國家或省核準的陸上、海上風電場工程。 ——電網。220千伏及以上輸變電工程。 ——城市燃氣。年輸氣能力2000萬立方米及以上的管道輸送設施工程。 ——新能源及余能利用。生物質能利用、太陽能利用、海洋能利用、分布式能源等新能源工程及余熱、余壓等余能利用工程。四、工業項目規模標準 ——汽車。整車及投資5億元且投資強度在300萬元/畝及以上的關鍵零部件制造建設工程。 ——船舶。投資5億元且投資強度在240萬元/畝及以上的高附加值大型船舶及配套設備、特種船舶、海洋工程裝備制造建設工程。 ——鋼鐵。符合國家規劃的、新增生產能力的煉鐵、煉鋼、軋鋼工程;國家鼓勵支持發展的高性能、高質量及升級換代管材、板材、特鋼等產品的開發與應用建設工程。 ——石化。投資10億元及以上的煉化一體化工程;合成樹脂、合成纖維、合成橡膠等三大合成關鍵原料、戰略性新興化工材料建設工程。 ——裝備制造。投資5億元且投資強度在300萬元/畝及以上重大成套設備、數控機床、現代儀器儀表、新型紡織機械、高性能輕工機械、新能源關鍵設備、軌道交通及民用飛機配套設備、工程機械、環保設備、機械基礎件和特色產品等裝備制造業建設工程。 ——戰略性新興產業和高技術產業。投資1億元及以上的物聯網、生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裝備制造、節能環保、新能源汽車、核電關聯等建設工程;投資1億元及以上的列入國家和省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的高技術產業建設工程。 ——循環經濟。投資5億元及以上的產業園區循環化改造、再制造、城市礦產;投資1億元及以上的資源綜合利用、直接節能、高效節能技術和產品產業化、節水、環保類重大技術裝備和產品產業化建設工程。 ——其他。投資5億元且投資強度在300萬元/畝及以上的電子信息、有色金屬、輕工、紡織、建材、醫藥等重點產業的建設工程。五、社會發展項目規模標準 ——教育。高等院校新建、擴建工程;投資2億元及以上的中等職業教育和基礎教育建設工程。 ——醫療衛生。二甲及以上的醫院新建、改擴建工程;投資1億元及以上的醫療機構擴建工程和專業公共衛生機構建設工程。 ——社會福利。投資1億元及以上的福利和殘疾人服務設施建設工程。 ——文化。投資1億元及以上的區域重大公益文化設施建設工程。 ——科研。投資1億元及以上的科研設施建設工程。 ——體育。建筑面積大于4000平方米的全民健身中心、20000座以上體育場、3000座以上體育館等重大體育設施建設工程。 ——政法。投資1億元及以上的公安業務用房、公安監管場所(勞教所、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所、戒毒所、安康醫院)、監獄、司法、檢察、法院、國家安全等政法基礎設施新建和擴建工程。六、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規模標準 ——城市供水。日供水規模5萬噸及以上的供水工程。 ——污水處理。日處理2萬噸及以上的污水處理廠工程;投資1億元及以上污水管網工程。 ——廢物處理。日處理能力400噸及以上的生活垃圾處理工程;投資1億元及以上的危險廢棄物、醫療廢物處置工程。 ——城市交通。城市快速路建設工程;城市特大橋梁和隧道建設工程。七、現代服務業項目規模標準 ——現代物流。投資5億元且投資強度在250萬元/畝及以上的物流建設工程。 ——信息服務。投資1億元及以上的信息服務建設工程。 ——商貿會展。投資5億元且投資強度在250萬元/畝及以上的商貿、會展業建設工程。 ——總部經濟。投資5億元且投資強度在250萬元/畝及以上的總部經濟建設工程。 ——文化服務。投資1億元及以上文化產品出口基地和文化創意、文化人才培訓中心建設工程。 ——技術服務。投資1億元及以上的技術服務建設工程。 ——旅游。投資5億元且投資強度在250萬元/畝及以上的重要旅游設施建設工程。 ——糧庫。倉容2萬噸以上的省級及市縣儲備糧庫工程。
        第七條 其他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影響的建設項目也可列為省重點建設項目。
        第八條 欠發達地區尤其是重點欠發達縣的省重點建設項目可適當放寬投資規模標準。
        第九條 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禁止類的產業項目、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項目、商品房項目不得列為省重點建設項目。
        第十條 省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應符合以下要求:(一)對于審批類項目,在年初增列時,必須已獲得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在年末增補時,必須已獲得項目初步設計批復。(二)對于核準類項目,在年初增列時,必須已獲得項目申請報告核準;在年末增補時,必須已達到項目初步設計深度。(三)對于備案類項目,在年初增列和年末增補時,必須已經向投資主管部門備案,且已獲得選址(規劃)、環保、土地、能評等行政許可。
        第十一條 新增項目未能在1年內開工的,應按程序重新申報。
        第十二條 本認定標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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