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自開展工程運輸車輛整治以來,土(石)方運輸市場價格上漲較快,給工程建設造成較大影響。為深化市區工程運輸車整治,同時妥善解決建設工程土(石)方運輸價格上漲的問題,現根據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地鐵工程土方運輸有關問題的備忘錄》的精神,結合土(石)方運輸費用市場價格調查實際,對土(石)方運輸價格調整,提出以下指導意見:
一、2011年 8月13日前開標工程,其施工合同和招標文件中對土(石)方場外運輸價格調整有明確約定的,從其約定;未明確約定的,可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簽訂補充協議或合同,具體按以下方式調整:
1、2011年 7月 15 日前已完成的土(石)方場外運輸工程量,其單價按原合同或原投標單價執行。
2、2011年 7月 15 日后完成的土(石)方場外運輸工程量,其單價在原報價的基礎上再根據土(石)方實際運距按下表予以補貼。土(石)方場外運輸工程量、實際棄土地點以及實際運距由甲方負責詳細核實簽證。財政性投資項目每立方單價補貼不得超過55元。
1公里內 | 每增1公里 |
6.5元/立方米 | 1.6元/立方米 |
3、如土(石)方運輸市場價格出現較大幅度下降,補貼方法根據市場情況另行調整。
二、2011年 8月13日后開標工程,仍按原合同或原投標單價執行。
三、為解決新招標建設工程計價問題,由市建設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根據政府的有關政策及市場情況測算、發布杭州市區土(石)方車輛運輸機械降效系數,該系數用于杭州市區建設工程概算、預算以及招標控制價的編制、工程合同價款的約定和結算。
四、本指導意見適用于杭州市上城區、下城區、江干區、拱墅區、西湖區及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經濟開發區、杭州之江度假區、西湖風景名勝區范圍內的國有資金投資建設工程,其它資金來源的建設工程可參照執行。蕭山區、余杭區及其它縣(市)可根據當地實際,參照本指導意見制定相應的實施細則。
二O一二年二月十四日